1.支付抚养费后孩子额外要钱,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为疾病、教育等必要支出,基于抚养义务,与对方监护人协商分担费用。
2.若费用用于非必要消费,可拒绝支付。若孩子未成年,和对方监护人说明已按规支付,无义务承担额外费用。
3.若对方不理解或产生纠纷,保留支付凭证、费用用途说明等证据。
4.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断是否增加抚养费。
结论:已支付抚养费后孩子额外要钱,合理必要支出可协商分担,不合理支出可拒绝;与未成年孩子监护人沟通,若有纠纷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已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对于孩子因突发疾病、教育费用增加等合理必要额外支出,基于抚养义务可与对方监护人协商分担费用。而对于孩子索要用于非必要消费的费用,无承担义务可拒绝。若孩子未成年,应与对方监护人说明已按规定支付抚养费,无承担额外费用的义务。若对方不理解产生纠纷,保留抚养费支付凭证、孩子索要费用用途说明等证据很重要。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增加抚养费。如果遇到此类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孩子额外要钱,需视情况处理。若孩子索要费用用于合理必要的额外支出,基于抚养义务应与对方监护人协商分担;若费用不合理,可拒绝支付。
1.当孩子未成年时,若费用不合理,可与对方监护人沟通,说明已按规定支付抚养费,无承担额外费用的义务。
2.若对方监护人不理解或产生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像抚养费支付凭证、孩子索要费用用途说明等。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增加抚养费。
法律分析:
(1)当已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孩子额外要钱时,需依据费用性质处理。若属于合理必要的额外支出,像突发疾病、教育费用增加等,基于抚养义务,可和对方监护人协商分担费用。
(2)若孩子索要的费用不合理,用于非必要消费,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3)若孩子未成年,面对其索要额外费用的情况,可向对方监护人说明已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对额外费用无承担义务。
(4)若对方监护人不理解或引发纠纷,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抚养费支付凭证、孩子索要费用用途说明等。
(5)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应增加抚养费。
提醒:处理孩子额外索要费用问题时,要注意保留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孩子索要费用是合理必要额外支出时,如突发疾病、教育费用增加等,基于抚养义务和对方监护人协商分担费用。
(二)费用不合理,如用于非必要消费,可拒绝支付。
(三)孩子未成年,与对方监护人沟通,说明已按规定支付抚养费,自己无承担额外费用的义务。
(四)对方监护人不理解或产生纠纷,保留相关证据,如抚养费支付凭证、孩子索要费用用途说明等。
(五)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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