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对方全责时,受害人索赔交通费,若是就医或转院治疗,需依据实际发生费用,以正式票据为计算凭证,且凭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契合。
(2)当车辆受损,受害人可索赔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像维修车辆期间租用同类型号车辆的租赁费用。计算该费用要考虑车辆正常维修时长等要素。
(3)交通费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有票据的按票据金额,如打车票据;有合同的按合同费用,如租车合同。若无法提供票据,可参考当地公共交通出行费用标准合理估算。
提醒:
索赔交通费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票据,确保票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可能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就医交通费索赔
保留好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正式交通票据,保证票据上的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与实际情况相符,以这些票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车辆受损交通费索赔
若车辆受损,在维修期间租用同类型号车辆,要留存好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同时考虑车辆正常维修时长,以此计算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三)无票据情况处理
若无法提供票据,参考当地公共交通出行费用标准合理估算交通费数额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对方全责时索赔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花费算,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对应。
2.车辆受损,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能索赔,像租同类型号车的费用。计算要考虑车辆正常维修时长。
3.具体数额结合实际定,如打车票据金额、租车合同费用。没票据可参考当地公交费用估算。
结论:
对方全责时,索赔交通费,就医转院的按实际发生费用以正式票据计算,凭据要与就医情况相符;车辆受损可索赔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数额,无票据可参考当地公交标准估算。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理交通费用应得到赔偿。对于就医或转院产生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依据是为了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凭据与就医情况相符能确保费用确实是因事故导致的就医产生。而车辆受损时,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索赔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车辆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不便。计算费用要考虑车辆维修时长等因素,以保证索赔的合理性。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的打车票据金额、租车合同费用等确定。若无法提供票据,参考当地公共交通出行费用标准估算也是合理的解决办法。如果在索赔交通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赔偿数额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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