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现行法律不存在信用卡透支罪,与之关联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有四种情形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分别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2)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也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
(3)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上述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若遇到信用卡使用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发卡银行沟通协商,表达还款意愿并争取合理的还款方案。
(二)银行方面,要做好信用卡发放审核,避免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况。同时,在催收过程中要保证催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1.现行法律无信用卡透支罪,与之相关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2.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3.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结论:
现行法律无信用卡透支罪,与之相关的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有明确认定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含多种情形。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而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也会被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这提醒大家要合法使用信用卡,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如果对信用卡使用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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