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仍属个人财产,这只是婚前财产换了种形式。
2.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看作赠与,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
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仅是婚前财产的形式改变,从货币变为房产,本质还是个人财产。而当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婚后还贷部分使用了夫妻共同资金,所以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但需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看作是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对婚前财产购房的归属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尽准确的法律建议。
1.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房屋归属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财产形式虽变但本质未改。
2.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婚前购房应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若婚后共同还贷,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权益。登记在双方名下时,也可通过协议约定各自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时,房屋归属为个人财产。这是由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只是财产形式从货币转变为房屋,本质上还是个人财产范畴。
(2)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处理婚前财产买房问题时,要注意保留财产来源和出资情况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并确保房屋完全归个人所有,可选择全款购房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此只是财产形式转变,房屋本质仍为个人财产。
(二)若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想让房屋在离婚时归自己,需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若想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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