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成立后,因缺生效要件,其效力不确定,要经有权人认可才生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的合同属此类。除纯获利或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无效。
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签的合同也属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产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有催告和撤销权。
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是成立后生效情况未确定,需有权人承认才生效的合同,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两种情形。
法律解析: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或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了解这些能让大家在合同签订中更谨慎。若在合同签订中遇到类似效力待定的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的合同事务保驾护航。
效力待定合同是成立后因欠缺生效要件,生效与否不确定,需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其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除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等相适应的情况外,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未经追认则合同无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方应及时与法定代理人沟通,确认是否追认。
2.遇到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是否追认,相对人可依法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若并非纯获利益或与其自身状况相适应,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就会无效,这是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避免其因认知不足而陷入不利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相应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同时,相对人拥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可促使被代理人及时表态,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限。若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情况,需谨慎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如果希望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应及时作出同意或追认的表示。若不想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可不进行追认,合同会无效。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若认可该合同,应及时追认,合同对其发生效力;若不认可,可不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若想尽快确定合同效力,可行使催告权,若不想合同生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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