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其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履行义务;若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
2.相对人有催告权,可在知悉无权代理情况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
3.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生效。
解决措施与建议:
1.被代理人面对无权代理合同应及时表明态度,以明确合同效力。
2.相对人在发现无权代理情况后,及时行使催告权,保障自身权益。
3.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相关授权文件,避免陷入无权代理纠纷。
法律分析:
(1)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一旦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就得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在商业合作签约场景中,若被代理人认可了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就要按约办事。
(2)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产生效力,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的后果需自己负责。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能在知晓无权代理情况后的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4)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提醒:相对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代理人的权限,避免陷入无权代理纠纷。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作为被代理人,当发现无代理权人签订合同后,若想让合同有效,应及时进行追认;若不想履行合同,需明确拒绝追认。
(二)若作为相对人,在得知对方无权代理时,可在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如发现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可主张构成表见代理,让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无代理权人签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要履行义务;拒绝追认,合同对其无效,由行为人担责。
2.相对人有催告权,自知道无权代理起三十日内可催告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表态,视为拒绝。
3.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结论:
无代理权人签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则合同对其无效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有三十日催告权,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本身效力不确定。当被代理人对合同进行追认,意味着其愿意接受合同约束,此时合同有效,要履行相应义务。若被代理人拒绝,合同就不能约束被代理人,责任由签订合同的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在知道无权代理情况后,有三十日的时间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若被代理人不表态,法律视为其拒绝。而当相对人有合理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形成表见代理,为保护善意相对人,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无权代理合同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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