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内共同债务划分以“共债共签”为原则,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也属共同债务,超出部分一般不算,但有特殊情况除外,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是否知晓且同意等因素。生活中,遇到婚内债务划分不清楚的情况很常见,若您有这方面的法律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内共同债务划分以“共债共签”为基本原则,同时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事务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判断时需综合债务用途、夫妻知晓及同意情况等因素。
2.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时应尽量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债务性质和用途。对于可能产生争议的债务,债权人要注意留存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证据。夫妻一方若对另一方的债务存在疑问,应及时沟通了解情况,避免事后纠纷。
法律分析:
(1)“共债共签”是婚内共同债务划分的重要原则,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
(3)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是否知晓且同意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面对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夫妻双方在进行债务相关事务时,如借贷等,建议双方共同签名。这样能明确债务为共同债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当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时,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以便证明债务性质。
(三)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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