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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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买房财产分割计算方式分两种情形。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分割;婚前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由其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其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所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基于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数额会参考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款比例等因素。如果大家在婚前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婚前买的房子财产分割计算要区分不同情形。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此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该房产的购买资金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贷款,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款比例等因素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
2.涉及共同还贷,做好还款记录。
3.离婚协商财产分割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此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购房行为在婚前完成,且登记明确,财产归属清晰。
(2)一方婚前付首付并贷款,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此不动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成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依据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款比例等因素确定。
提醒: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需进行财产分割,房子明确归该方所有。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也由该方承担。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结合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款比例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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