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男朋友和我在一起期间送了我一只小狗,现在分手了,他要把它要回去,但小狗生活起居住院的费用全部都是我给的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赠与纠纷。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男朋友当初将小狗赠送给您时,这个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您。特别是考虑到您长期承担小狗的饲养、医疗等费用,这进一步证明了您对小狗的实际占有和照顾。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但您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这类情形。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保留好所有饲养费用的凭证,包括购买狗粮、医疗等收据
2. 保存能证明小狗一直由您照顾的证据,如遛狗照片、疫苗记录等
3. 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小狗已经适应了您的生活环境如果对方坚持要回,您可以明确拒绝。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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