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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绝育后离婚归谁抚养

刘** 福建-宁德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6 02:57:52 407人阅读

男方绝育后离婚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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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绝育后争取子女抚养权,可收集自身绝育证明,作为优先获得抚养权的证据。
(二)准备能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材料,展示自身抚养能力。
(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积极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2-06 0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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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绝育后离婚,子女抚养权并非直接归男方。绝育情况判决时可优先考虑,但不绝对。
2.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抚养权。子女不满两周岁,通常随母亲。
3.子女已满两周岁,会综合双方经济、环境、与子女感情等抚养能力和条件。
4.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最终归属需综合判定。

2026-02-06 06: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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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绝育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绝育只是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可优先考虑。不过法院判决抚养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子女不满两周岁,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像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男方绝育不意味着必然获得抚养权,最终归属要综合评判。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2-06 05:2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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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绝育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判断,绝育情况仅为考量因素,并非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条件。法律虽规定绝育一方在抚养权判决时可优先考虑,但法院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2.若子女不满两周岁,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像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3.建议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提供自身绝育证明,证明因绝育丧失生育能力。同时展示良好经济状况、稳定生活环境以及与子女深厚感情等优势。女方若争取抚养权,需强调自身抚养对子女成长的有利之处,如能提供更适宜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等。

2026-02-06 04: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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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绝育后在子女抚养权判决中是一个可优先考虑的因素。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抚养权判定上会有所倾斜。
(2)不过,抚养权判决并非仅取决于男方绝育这一条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当子女不满两周岁时,通常随母亲生活。
(3)子女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比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与子女的感情等。
(4)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

提醒:
男方绝育不必然获得抚养权,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判断。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2-06 04:14:13 回复

【法律意见】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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