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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这就是行政拘留送达回执的解答。
2018-04-12 12: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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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路面查获、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案民警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
2、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二)询问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中队负责人批准制作《传唤证》进行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办案人员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三)勘验
勘验行政案件的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和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现场照片、物证照片应当附文字说明。
(四)检查
1、公安机关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2、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检查证》。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五)鉴定
1、进行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等,办案部门应当委托法定鉴定机构或者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并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
2、对需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六)辨认
办理行政案件中需要辨认的,应当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七)抽样取证
对证据抽样取证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八)先行登记保存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九)扣押
1、扣押物品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2、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3、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办案部门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并由物品接受人在《扣押物品清单》的“发还情况”栏中签名。
(十)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向违法嫌疑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十一)听证
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办案部门应当制作《举行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行政拘留送达回执的回答可以阅读以上资料。
2018-04-12 12: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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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联系家属到派出所的,当面给出书面告知书,家属收到后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约见家属的,采用邮寄送达的形式,即在24小时内用挂号信邮寄告知书,挂号信邮寄的时间(有邮局回执)即为送达时间。可以直接邮寄给家属,也可以邮寄给嫌疑人户籍地派出所。
2020-11-06 14:1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