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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姥姥在离婚后去世应怎样处理

邱* 吉林-吉林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5 09:53:22 430人阅读

孩子姥姥在离婚后去世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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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姥姥离婚后去世,遗产分配需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分配个人合法财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姥姥已离婚前夫无继承权,由子女和其父母继承,若其父母也去世则由子女均等继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办理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等手续,这是处理后续事务的基础。
2.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继承,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确保产权转移合法合规。
3.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4.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26-02-05 12: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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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孩子姥姥留有遗嘱,应严格依照遗嘱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分配,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姥姥已离婚,其前夫不具备继承权,此时由子女和姥姥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若姥姥的父母也已去世,那么就由其子女均等继承遗产。
(4)继承开始后,要及时办理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等手续。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继承时,需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5)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处理遗产继承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12: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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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姥姥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分配个人合法财产。
(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姥姥离婚后前夫无继承权,由子女和姥姥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若姥姥父母已去世,由其子女均等继承遗产。
(四)及时办理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等手续。
(五)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继承,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六)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6-02-05 12: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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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姥姥离婚后去世,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分配个人合法财产。
2.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姥姥已离婚,前夫无继承权,由子女和姥姥父母继承。
3.若姥姥父母也去世,由子女均等继承。
4.及时办理死亡证明、注销户口。涉及不动产继承,要去相关部门办过户。
5.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2026-02-05 10: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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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孩子姥姥离婚后去世,有遗嘱按遗嘱分配财产,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子女和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其父母已去世则由子女均等继承,同时要办理相关手续,有争议可协商或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遵循遗嘱继承,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姥姥已离婚,其前夫不具备继承权。若姥姥的父母也已去世,那么就由其子女均等继承遗产。在处理遗产继承过程中,及时办理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等手续是必要的程序。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继承时,需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10:20:35 回复

  住房如果是二老婚姻期间取得,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死亡,是办理属于死者拥有的那一半产权权益。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名做公证。  取得继承公证书,有死者配偶和选取的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手续。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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