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多属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财产等特定财产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是共同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时也属共同财产。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认定为共同财产。然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明确这些标准能在婚姻生活及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若对夫妻财产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在此列。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为避免财产纠纷,夫妻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性质。若对财产认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通常为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类劳动所得,是常见的共同财产形式。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中共同参与经济活动所获成果的共享。
(3)继承或受赠财产,若未明确只归一方,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不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4)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提醒: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要注意区分财产性质,避免因财产认定不清产生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看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有无特别约定,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很多类型财产属共同财产。
(二)明确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继承或受赠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也为共同财产。还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等也属共同财产。
(三)了解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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