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与工期损失。承包商要仔细对照合同,核算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成本额外支出,记录好直接工期损失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如发票、施工日志等。
(二)确定责任归属。判断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依据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属于非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收集不可抗力证明、业主违约证据等。
(三)遵循索赔程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与合同对比,事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也就是承包商非自身原因在项目里有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原因,依合同约定不在承包商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范围内,像不可抗力、业主违约等情况。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与索赔报告,要及时按流程提诉求并提供报告。满足这三点,工程索赔一般能成立。
结论:
工程索赔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造成额外成本支出或工期损失、原因非承包商责任、按合同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与报告。
法律解析: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合同中,当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且这种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同时,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确保自身诉求得到合理处理。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工程索赔成立的基础。若在工程中遇到类似索赔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成立需满足造成成本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非承包商责任、按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文件三个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导致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这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情况。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像不可抗力、业主违约等情况。
3.承包商要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及时提出诉求并提供相关报告。
为确保索赔成功,承包商应做好项目成本和工期记录,明确责任归属,熟悉合同索赔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索赔文件。
法律分析:
(1)成本或工期影响:工程索赔成立的首要条件是事件致使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额外支出,或出现直接工期损失。这体现了索赔的经济基础,即承包商因外部因素遭受了经济或时间上的不利影响。
(2)非承包商责任: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在承包商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范围内。这是索赔合理性的关键,若责任在承包商,索赔则无法成立。
(3)程序合规:承包商需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遵循程序是保障索赔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若未按要求操作,可能导致索赔不被认可。
提醒:工程索赔时要注意收集成本支出和工期损失的证据,严格按合同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不同工程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