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省直辖法律咨询 > 省直辖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法院诉讼费要在多长时间缴纳

法院诉讼费要在多长时间缴纳

刘** 新疆-省直辖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2.02 01:34:48 448人阅读

法院诉讼费要在多长时间缴纳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省直辖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当事人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通常自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者自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若逾期未交,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补交受理费。

为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及时关注缴费通知,在规定7日期限内完成诉讼费缴纳;二是若有经济困难等情况无法按时缴纳,需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6-02-02 07:12: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有严格的缴费时间限制,通常要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当事人需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2)若当事人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且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时,原告要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提醒:当事人务必重视法院缴费通知,按时缴纳诉讼费,避免因逾期未交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可及时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06:01:36 回复
咨询我

(一)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务必在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若提起反诉,要在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缴纳反诉案件的受理费。
(二)若无法按时缴纳,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适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告要在接到补交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2026-02-02 04:18:45 回复
咨询我

1.当事人收到法院缴费通知,要在规定时间内交诉讼费。通常自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者自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
2.若逾期未交,没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告自接到缴费通知起7日内补交受理费。

2026-02-02 03:40: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当事人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未按要求缴纳可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若逾期未交,且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受理费。所以,当事人务必重视缴费期限,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如果在诉讼费用缴纳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1:54:39 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是十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从文字表述可以看出,上诉费本来应当在上诉期内缴纳,但是,没有和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上诉费的,上诉期满后,法院还可以再通知其预交。法院通知后,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预交。法院通知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现实中,本人遇到过与之类似的情形,法院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有错误,导致缴纳不成,并且未能顺利联系上法官,错过了缴费的7日期限,之后,本人联系到了法官,说明了情况,法院重新开具了缴款通知,同样有效。近期本人另一上诉,法院通知领取缴费通知书,本人申请法官邮寄,收到后第四天,法官电话通知上诉费过期,要按撤诉处理,法官认为上诉费缴纳时间应从缴费通知作出开始起算。本人提出,诉讼费缴纳期限应当从收到邮件次日开始起算。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条文可以看出,上诉费未能在上诉期内预交的,法院应当通知缴纳,并给予7日的缴费期限。逾期仍未缴纳的,理论上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期限。本人据此向法官要求重新开具缴费通知单,法官之后重新邮寄了缴费通知单,并注明“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但是,本次缴费通知仍然存在问题,数额计算方式有误,本人依据诉讼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法院院长提出异议申请,向法院院长和承办法官同时各邮寄一份。后法官打电话,详细解释其计算依据。异议期间内,原缴费通知再次过期,如果本人认可法官的解释,则法官可以再行开具缴费通知。无独有偶,本人承办的另一起案子,2017年4月份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直到2017年10月,才接到中院电话,通知缴上诉费。法官的解释是,按照上诉状快递单上的电话联系不到本人,直到半年后,通过上诉状上的电话才联系到。姑且不论这中间的曲折,可以确定的是,法院对于上诉费的缴纳时间有较宽松的空间。了解到这一点,对于律师的帮助在于,律师完全可以在收到判决、裁定后尽快提交上诉状,不用拖到最后一天。但是,上诉费则完全可以从上诉期满后开始计算缴费期限。更重要的是,假如不巧错过了缴费期限,尽量找法官协商另行开具缴费单,不要放任法官按照未缴费视同撤诉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