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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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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要如何分

母** 湖北-荆门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1 18:59:44 342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要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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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考虑购买时间等情况,购房时为夫妻关系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法院一般判使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购房时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当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时,因产权状态不完整,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根据实际状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当事人可再就房屋分割问题另行起诉。若购房时仅一方出资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如果在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时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1 2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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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综合考量房屋购买时间等因素。若购房时双方是夫妻关系,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法院通常不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另行起诉。若购房时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有权要求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经济适用房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3.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当事人应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及时另行起诉。

2026-02-01 22: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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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购房时双方是夫妻关系,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2)当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3)若购房时仅一方出资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提醒:
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22: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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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购房时双方为夫妻关系,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对于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先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另行起诉。
(四)若购房时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2-01 20:3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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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考虑购房时间等因素。若购房时是夫妻关系,房子属共同财产。
2.分割方式:先由双方协商,一方拿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3.若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一般不判归属,只判当事人使用,取得产权后再起诉。
4.若购房时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2026-02-01 20:18:19 回复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或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哪些情况下。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二、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哪些情况下,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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