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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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丈母娘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具备起诉女婿离婚的主体资格,若其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是针对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利启动该程序。
(2)当实际是妻子起诉离婚时,女婿要积极应对。收到传票后,需第一时间了解妻子的诉求与理由。
(3)若女婿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通过列举共同经历等事实来证明。
(4)若女婿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应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提出合理主张。
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丈母娘起诉女婿离婚,因丈母娘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无起诉资格,女婿可在法院驳回起诉时配合相关程序。
(二)若妻子起诉离婚,女婿收到传票后,先了解妻子诉求和理由。
(三)不同意离婚时,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列举共同经历等事实。
(四)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收集财产来源证明、子女生活习惯等证据,庭审中提出合理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丈母娘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不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这一条件。
1.丈母娘不是婚姻当事人,通常没资格起诉女婿离婚,离婚诉讼得由夫妻一方提出,丈母娘自行起诉,法院很可能驳回。
2.要是妻子起诉离婚,女婿要积极应对。收到传票后,先了解妻子诉求与理由。
3.不同意离婚,就向法院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列举过往加深感情的经历。
4.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等有异议,就收集财产来源、子女生活习惯等证据,庭审提合理主张维权。
结论:
丈母娘一般无资格起诉女婿离婚,离婚诉讼主体应是夫妻一方;若妻子起诉离婚,女婿可积极应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丈母娘并非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其起诉女婿离婚,法院会驳回。当妻子起诉离婚时,女婿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若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列举夫妻间的共同经历等;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异议,需收集相关证据,像财产来源证明、子女生活习惯等,并在庭审中提出合理主张。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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