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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转包工地出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后可依约向非法转包的组织或个人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应负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不能因转包,承包单位就逃避工伤赔偿。比如在工地非法转包情形下,工人发生工伤,承包单位不能以已转包为由拒绝担责。不过,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转包合同等约定,向非法转包的组织或个人追偿。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工伤责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13: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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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工地,出工伤时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应负的工伤保险责任,不能因转包免除责任。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如下:
1.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法转包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工伤责任风险。
2.在转包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工伤责任承担方式,以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顺利追偿。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026-01-31 12: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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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非法转包工地发生工伤情形中,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若将工程或经营权非法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时,承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其在发生工伤时能获得相应赔偿。
(2)承包单位不能以转包为由逃避责任。哪怕实际施工是由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承包单位的责任依然存在。
(3)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转包合同等约定,向非法转包的组织或个人追偿,以弥补自身损失。
提醒: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合法转包工程,避免非法转包带来的工伤赔偿风险;劳动者遇到非法转包工地工伤情况,可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2026-01-31 12: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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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直接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方式维权。
(二)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若转包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按照约定向非法转包的组织或个人追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6-01-31 10: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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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非法转包出工伤,责任承担有规定。若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把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担责。
2.就算实际施工方无用工资格,发生工伤,有资质的承包单位不能免责,要承担工伤保险赔偿。
3.承包单位担责后,可按转包合同向非法转包方追偿。
2026-01-31 09:3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