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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逼迫签订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

杨* 甘肃-兰州 离婚咨询 2026.01.31 05:06:24 477人阅读

孩子被逼迫签订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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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逼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可撤销,受胁迫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2.处理时,需收集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威胁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3.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撤销协议后,财产分割等约定无效,需重新分割。
4.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直接表明不同意签订协议即可。

建议受胁迫方发现受胁迫签订协议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尽快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31 10: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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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逼迫签订离婚协议属于可撤销情形,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2)收集证明受胁迫的证据至关重要,像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对方威胁的短信或通话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3)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撤销协议后,财产分割等约定将无效,需重新分割;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直接表明不同意签订即可。

提醒:
及时收集证据是关键,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31 09:5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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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二)注重证据收集。收集能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对方威胁的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三)区分登记情况处理。若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撤销协议后,财产分割等约定无效,需重新分割;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直接表明不同意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31 08:4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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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被逼迫签离婚协议属可撤销情况,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2.要收集受胁迫证据,像现场音视频、证人证言、威胁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3.若已在民政部门办离婚登记,协议撤销后,财产分割等约定无效,需重新分割。
4.若未办离婚登记,受胁迫方表明不同意签协议就行。受胁迫签的协议无效,应及时维权。

2026-01-31 07: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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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孩子被逼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可撤销,受胁迫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已登记的撤销后重新分割财产,未登记的直接表明不同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逼迫签订离婚协议属于可撤销情形。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在此过程中,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像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对方威胁的短信或通话记录等,都能证明受胁迫的事实。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撤销协议后,财产分割等约定将失效,需重新分割;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直接表明不同意签订协议即可。总之,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05:15:00 回复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的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逼迫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如果是被迫签下的,被征收人是可以对征收补偿协议反悔的,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土地征收要遵守什么程序1、发布征地通告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2、征询村民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土地补偿登记。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土地被征收后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即变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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