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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有严格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需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在逃,要等公安机关保证其到案;材料不齐备的,先要求补充,补充后仍不达标可不予受理。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需补充核实的应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可自行侦查。受理后会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公诉。
为规范受理流程,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机关移送前应确保材料完整,犯罪嫌疑人到案,提高移送案件质量。
2.检察院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案件受理严谨。
3.建立案件受理反馈机制,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问题,提升整体办案效率。
2026-01-31 06: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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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在七日内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要满足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2)若犯罪嫌疑人在逃,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保证其到案后再受理。
(3)案件材料不齐备时,检察院会要求补充,补充后仍不齐全或不符要求,可不予受理。
(4)针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审查认为需补充核实的,会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
(5)受理后,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以此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提醒:当事人应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若涉及案件移送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05: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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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要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二)若犯罪嫌疑人在逃,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使其到案后再受理。
(三)案件材料不齐备,要求补充材料,补充后仍不齐全或不符要求,可不予受理。
(四)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经审查需补充核实的,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
(五)检察院受理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026-01-31 04:3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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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公安移送的起诉案件,检察院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要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刑责等条件。
2.若犯罪嫌疑人在逃,让公安采取措施使其到案后再受理。
3.案件材料不齐,要求补充;补充后仍不符要求,可不予受理。
4.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需补充核实的退回调查,必要时自行侦查。
5.受理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决定是否公诉。
2026-01-31 04: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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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有时间、条件要求,对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方式不同,受理后会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公诉。
法律解析: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要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若犯罪嫌疑人在逃,要等其到案;材料不齐备的,先要求补充,补充后仍不达标可不予受理。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后认为需补充核实的,应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可自行补充侦查。检察院受理后会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全面审查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在涉及公诉案件方面有任何疑问,比如不清楚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31 04:2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