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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期限;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发包人必要准备时间。
2.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毕,合理时间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逾期利息,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20: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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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结算期限,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
(2)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结算期限,以此探寻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真实意图。
(3)若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结算,但需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4)在实践中,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合理时间通常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
(5)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依法主张逾期利息。
提醒:承包人要及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结算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8: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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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先协商确定工程款结算期限,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结算的具体时间。
(二)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结算期限。
(三)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发包人必要准备时间。
(四)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毕,合理时间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
(五)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6-01-30 17: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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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双方可先协商签补充协议确定。
2.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无法确定,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发包人准备时间。
4.承包人交齐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审核,参照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
5.发包人无理由拖延,承包人可依法主张逾期利息维权。
2026-01-30 16: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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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可先协商签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时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发包人必要准备时间,发包人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的情况下,遵循一定的处理流程。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结算期限。若还是无法确定,承包人有随时要求结算的权利,但需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实践中,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这个合理时间通常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主张逾期利息,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程款结算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30 15:0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