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需要贷款 换了好几家贷款机构 手续费垫了近五千 说的贷下来再给 结果没贷下来 后期房租 车费摊下来一共欠了11500打了张欠条 这种情况到时候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明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适用解释:该条款界定了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在本案中,您的朋友与对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对方需要返还借款本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金钱债务的履行义务。对方未按约定返还欠款,构成了违约,您的朋友有权请求其支付欠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还款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还款期限的确定规则。本案中,双方对于借款的返还期限有明确的约定(例如通过欠条),对方未按期返还,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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