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检察院在符合既定条件时有权核准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法律强制措施,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工人在确保不会规避侦查、控诉以及审判活动的前提下,无需在
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结果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及法院可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