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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里合同纠纷地域管辖如何定

邓** 山东-淄博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29 16:43:30 360人阅读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地域管辖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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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书面管辖协议且符合规定时,按协议选择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无约定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29 2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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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地域管辖,先看约定。合同双方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来。
2.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3.合同履行地,给付货币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准;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准;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准。
4.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6-01-29 21:5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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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合同纠纷中,地域管辖规则明确。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优先。若没有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则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6-01-29 20: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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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地域管辖遵循约定优先,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时,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书面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不同的争议标的准确判断。若涉及给付货币,明确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则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等。
-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29 18: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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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地域管辖,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约定赋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在纠纷发生前就确定管辖法院,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没有约定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争议标的不同而有不同规则。如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对管辖法院进行明确约定。若未约定,需准确判断合同履行地以确定管辖法院,情况复杂时可咨询律师。

2026-01-29 16:54: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作第一审,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作第一审。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作第一审;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也可以作第一审。二、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理。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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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6 12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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