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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项标准可用于认定著作权侵权

王* 北京-门头沟区 著作权咨询 2026.01.29 12:18:32 382人阅读

哪三项标准可用于认定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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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权利人,若发现可能的著作权侵权,应先收集被控侵权人接触自己作品的证据,如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像发布在公开平台的记录等。
(二)要准确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自己作品的表达,区分思想和表达,从整体和具体部分详细分析是否达到实质相似。
(三)查看被控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情形,若不属于合理使用且符合前两项标准,可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此为合理使用的规定。

2026-01-29 1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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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著作权侵权有三项标准:
1.接触:被控侵权人要有机会接触权利人作品。若作品已公开,通常可认定其有接触可能。
2.实质性相似: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表达部分,从整体和具体部分考量是否实质相似。
3.排除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等少量使用属合理使用。若符合此情形,则不构成侵权。需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2026-01-29 15: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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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著作权侵权需综合接触、实质性相似、排除合理使用这三项标准判断。
法律解析:
接触方面,若权利人作品已公开发表,通常可认为被控侵权人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实质性相似要求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表达部分,要区分思想和表达,从整体和具体部分综合考量。而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像为个人学习、研究等少量使用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若被控行为符合此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只有同时满足有接触机会、作品表达实质相似且排除合理使用,才能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在著作权方面遇到类似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026-01-29 14: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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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著作权侵权需综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和排除合理使用三项标准。接触方面,若权利人作品公开发表,可推定被控侵权人有接触可能。实质性相似要求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表达部分,从整体和具体部分综合判断。排除合理使用则需确认被控行为不符合为个人学习、研究等目的少量使用作品等合理使用情形。

为避免著作权侵权,创作者应加强对作品的保护,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使用他人作品时,要确保获得合法授权,仔细审核使用目的和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2026-01-29 14: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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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接触标准强调被控侵权人需有机会接触权利人作品。若作品已公开发表,通常能推断其有接触可能性,这是认定侵权的前提之一。
(2)实质性相似要求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表达部分。要明确区分思想和表达,从整体与具体部分综合判断是否达到实质相似程度,这是认定侵权的关键。
(3)排除合理使用也是重要环节。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若被控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就不构成侵权。认定著作权侵权需综合这三项标准,缺一不可。

提醒: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确保有合法来源,避免接触可能侵权的作品。若不确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12:37: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的机构一般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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