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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未成年名字可以办理按揭吗

尹** 河南-商丘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1.29 10:49:06 369人阅读

房产证写未成年名字可以办理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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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通常不能写未成年人名字办理按揭。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购房贷款等手续要求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银行考虑到未成年人无稳定收入、不具备还款能力,即便父母代申请贷款,也难以确定还款保障,所以一般不会批准以未成年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按揭贷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想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可选择全款购房。
2.等孩子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后,再以孩子名义贷款购房。

2026-01-29 14: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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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购房手续,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从法律主体资格上,未成年人不满足办理按揭的条件。
(2)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未成年人没有稳定收入,不具备还款能力。即使监护人代其申请贷款,银行也会因缺乏明确的还款保障而通常不批准。
(3)若选择全款购房,不存在贷款问题,就可以将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提醒:如果想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名下,要考虑不能办理按揭只能全款购房的情况。不同银行政策可能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13:4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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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通过按揭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可先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办理贷款购房手续,待贷款还清后,再通过赠与等合法方式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人。
(二)若选择全款购房,可直接将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避免因未成年人不具备贷款资格而无法完成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房贷款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办理贷款。

2026-01-29 12: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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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写未成年人名字,通常无法办理按揭。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贷款等购房手续要求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银行一般不批以未成年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按揭贷款。未成年人没稳定收入,无还款能力,即便父母代申请,银行也难确定还款保障。
3.若全款买房,可把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2026-01-29 12: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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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证写未成年名字通常不能办理按揭,全款购房则可将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购房办理贷款等手续,要求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实践里,银行通常不会批准以未成年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按揭贷款,原因在于未成年人没有稳定收入,不具备还款能力。就算父母作为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银行也难以确定还款保障。但如果是全款购房,就能够把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要是对房产证登记及贷款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9 11:23: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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