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主体为自然人,单位实施该行为通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要认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从行为特征举证是关键。当单位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且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时,能表明其无非法占有目的。
(2)证明贷款程序合规也很重要。若单位提供完整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贷款的行为,可从程序上说明其合规性。
(3)收集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证据,能解释贷款未偿还可能是客观因素所致,而非主观诈骗。
提醒:
举证过程需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收集单位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的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项目使用报告等;提供单位积极还款的记录,像还款计划、部分还款凭证等。
(二)证明贷款程序合规:整理完整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查找能证明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比如相关证人证言。
(三)证明有还款能力:收集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据,如审计报告、资产证明等;说明贷款未偿还的客观原因,如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可按此条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1.贷款诈骗主体为自然人,单位实施此类行为按合同诈骗罪处理。若证明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可从行为特征举证,证实其无非法占有目的,像按用途用款、积极还款等。
2.证明贷款程序合规,提供真实完整申请材料,无骗贷行为。
3.收集单位财务好、有还款能力的证据,说明未还款可能是客观原因,非主观诈骗。
结论: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需从多方面举证,可从行为特征、贷款程序、财务状况等方面证明,若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法律解析:
贷款诈骗的主体为自然人,若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则按合同诈骗罪处理。要认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可从多方面着手。从行为特征上,若单位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且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可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在贷款程序方面,提供完整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的行为,能说明贷款程序合规。此外,收集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证据,可表明贷款未偿还可能是客观原因而非主观诈骗。通过这些事实和证据,能有力证明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如果您在单位贷款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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