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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欠100万怎么办

秦** 贵州-铜仁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8 00:19:35 482人阅读

公司破产了欠100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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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欠100万债务应遵循法定程序处理。公司需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

对于该债务,若为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公司在经营中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同时,加强对股东出资情况的监管,确保股东足额出资。债权人也应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出现问题时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8 05: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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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欠100万债务,按法定程序,公司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对公司资产清理、评估和处理。
(2)对于100万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其他债务。
(3)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4)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公司破产涉及复杂法律程序,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债权人与股东面临的权益和责任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8 03:5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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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
(二)针对100万普通债权,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三)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股东要在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6-01-28 03: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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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欠100万债务,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公司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管理人清理、评估和处理公司资产。
2.100万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后按法定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等,最后偿还其他债务。财产不足时,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3.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要在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2026-01-28 01: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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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欠100万债务,应按法定程序处理,普通债权按清偿顺序受偿,财产不足时按比例清偿,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等情况需担责。
法律解析:
公司破产时,需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并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对于100万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债务。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和对股东责任的明确界定。如果遇到公司破产债务处理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8 00:26:39 回复

  盗窃价值2035元,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参照当地标准由法官掌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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