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核心是“失控+控制说”,要求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失去对财物控制,同时行为人取得实际控制。
(2)不同场景下判断标准有别。在公共场所扒窃,行为人把钱包从被害人衣兜转移到自己可支配范围,被害人失去控制即既遂。
(3)在封闭场所如仓库盗窃,行为人将财物搬出仓库,使其脱离管理者控制并置于自身控制下,构成既遂。
(4)若行为人接触财物后,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控制,如被当场抓获,属于未遂。
提醒:判断盗窃既遂与否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标准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判断盗窃罪既遂时,要依据不同场景运用“失控+控制说”。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重点关注行为人是否把财物从被害人处转移到自己可支配范围,让被害人失去控制。
(二)在封闭场所盗窃,看行为人是否将财物搬出管理者控制范围并置于自身控制之下。
(三)若行为人接触财物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控制,认定为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条规定涵盖了不同情形的盗窃行为,为判断盗窃既遂与否及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
1.盗窃罪既遂一般用“失控+控制说”判断,也就是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失去控制,行为人取得实际控制,盗窃即既遂。
2.不同场景判断标准有别。公共场所扒窃钱包,行为人把钱包从被害人衣兜转移到自己可控范围,被害人失去控制就既遂。
3.封闭场所如仓库盗窃,行为人将财物搬出仓库,脱离管理者控制并置于自己控制下为既遂。
4.若行为人接触财物,但因意外未能取得实际控制,如被当场抓获,属未遂。
结论:
盗窃罪既遂判断采用“失控+控制说”,不同场景判断标准有别,公共场所扒窃将钱包转移到自己可支配范围、封闭场所盗窃将财物搬出管理者控制范围并置于自己控制下构成既遂,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实际控制则属未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盗窃罪既遂以“失控+控制说”为主要标准。在公共场所,如扒窃他人钱包,当行为人把钱包从被害人衣兜转移到自己能支配的范围,意味着被害人失去对钱包的控制,行为人取得实际控制,盗窃行为既遂。在封闭场所,如仓库盗窃,行为人将财物搬出仓库,使财物脱离仓库管理者控制范围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也构成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接触财物,却因意志以外原因,像被当场抓获而未能取得实际控制,只能认定为未遂。了解这些判断标准,能让大家更好地认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若对盗窃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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