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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工作期间被撞到了没去医院有误工费吗

贾** 吉林-松原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27 12:23:56 312人阅读

离职了工作期间被撞到了没去医院有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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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证明误工事实和损失,收集单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以此表明因被撞未出勤工作以及收入减少的情况。
(二)若被撞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若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
(四)没去医院时,收集其他能证明受伤影响工作的证据,克服证明受伤及误工关联性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27 18: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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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被撞,即便没去医院,只要因事故误工,就可能索赔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伤者从受伤到痊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少赚的钱。
2.要证明误工事实和损失,可提供单位考勤、工资流水等,证实没上班和收入减少。
3.若属工伤,可走工伤保险获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类似;若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向其索赔。没去医院证明受伤与误工关联较难,建议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2026-01-27 16: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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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期间被撞,即便未去医院,只要因事故误工,就可能主张误工费,不过没去医院证明受伤与误工关联性较难。
法律解析: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需证明误工事实和损失,可通过单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实未出勤工作及收入减少情况。若被撞属工伤,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本质类似;若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然而,没去医院会给证明受伤及误工关联性带来困难,此时建议收集其他能证明受伤影响工作的证据。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15: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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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期间被撞即便未去医院,只要因事故误工,就可能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
2.主张误工费需证明误工事实和损失,可提供单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未出勤工作及收入减少。
3.若被撞属工伤,可通过工伤保险获赔偿,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本质类似;若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
4.没去医院会给证明受伤与误工关联性带来困难,建议收集其他能证明受伤影响工作的证据,如同事证言、工作未完成证明等。

2026-01-27 14: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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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作期间被撞,即便未去医院,只要因该事故误工,就有主张误工费的可能。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对赔偿权利人在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
(2)要主张误工费,需证明误工事实和误工损失。可通过单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实因被撞未出勤工作以及收入减少的情况。
(3)若被撞属于工伤,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与误工费本质相似。若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可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
(4)没去医院会给证明受伤与误工的关联性带来困难,此时需收集其他能证明受伤影响工作的证据。

提醒:工作期间被撞主张误工费,没去医院需重视证据收集,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14:05:29 回复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因为车辆都有交强险,有的还有商业险,所以,都是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肇事者赔偿。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一般是由家人陪护,可以要求对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家人就不能再要求赔偿误工费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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