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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婚前欠债婚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咋办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追加裁定。? 您因配偶婚前债务在婚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这种情况需要区分"追加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不同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法院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
你好,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开支吗?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帮到你
答: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进行审查,最终通过异议之诉解决债务性质问题。
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时,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没有比例或不符合分立法定程序的,按照从原企业分得的财产比例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分立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所以,分立时可能出现通过协议约定由分得财产最少(根本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承担所有债务,从而逃避债务。我认为,分立企业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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