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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后老年人起诉该怎么做

杨** 浙江-上虞 同居咨询 2026.01.27 00:19:46 345人阅读

同居十年后老年人起诉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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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年人同居十年后起诉,明确诉求是关键,常见诉求有分割财产、确认抚养权等。不同诉求所需证明的内容和证据不同。
(2)若诉求为分割财产,重点在于证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共同经营凭证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财产的归属和来源。
(3)准备诉状时,需准确写明原被告信息、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完成起诉流程。
(4)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要围绕诉求和证据进行陈述、辩论。若涉及人身关系,如确认抚养关系,需提供证明抚养事实的证据。

提醒:
处理此类案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若自己处理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05: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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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诉求:明确是分割财产、确认抚养权等具体诉求。若分割财产,需证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二)收集证据:收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共同经营凭证等与诉求相关的证据;若涉及人身关系,提供证明抚养事实的证据。
(三)准备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提交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
(五)参与庭审:法院受理安排开庭后,围绕诉求和证据进行陈述、辩论。
(六)寻求帮助:若自己处理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7 04: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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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诉求:老年人同居十年后起诉,先确定诉求,像分割财产或确认抚养权等。若分割财产,要证明哪些是同居期间共有的。
2.收集证据:准备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共同经营凭证等能证明财产情况的证据;涉及人身关系则提供抚养事实的证据。
3.准备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和事实理由。
4.提交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
5.参与庭审:法院受理开庭后,围绕诉求和证据陈述、辩论。若有困难,可请律师协助。

2026-01-27 04: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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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年人同居十年后起诉,需明确诉求,准备相关证据和诉状,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遵循法定程序,遇困难可请律师协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老年人同居十年后起诉时,不同诉求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诉求为分割财产,就需证明是同居期间共同取得财产,像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起到关键作用。准备诉状时,要清晰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后,法院受理会安排开庭,庭审中围绕诉求和证据陈述辩论。若涉及人身关系,如确认抚养关系,需提供证明抚养事实的证据。整个起诉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自行处理可能会有疏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必要时聘请律师协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27 03: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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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同居十年后起诉要明确诉求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若诉求是分割财产,需证明是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收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共同经营凭证等证据。涉及人身关系,像确认抚养关系,要提供能证明抚养事实的证据。

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围绕诉求和证据陈述、辩论。

若自己处理起诉事宜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协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01:44: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我们将同居关系视为搭伙过日子,在分配财产上,会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分割形式分为如下两种:(一)协议分割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重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二)判决分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一般来说,对于这种非婚姻关系的判决是:除去个人财产外的共有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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