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劳务者人身受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者人身受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卢** 山西-长治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27 00:15:29 412人阅读

劳务者人身受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长治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劳务者人身受损,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致残或致死的还有额外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劳务关系中劳务者人身受损,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医疗费以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等确定;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若造成残疾,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若遇到劳务者人身受损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2026-01-27 05:42:02 回复
咨询我

接受劳务一方对劳务者人身受损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1.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计算。
5.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
6.若造成残疾,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接受劳务一方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劳务者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双方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7 04:27:5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劳务者人身受损时,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对劳务者权益的保护。
(2)医疗费的确定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这确保了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能合理补偿劳务者因受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4)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以保障劳务者得到妥善护理。
(5)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贴合实际需求。
(6)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确定,保障劳务者康复所需营养。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相应赔偿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提醒:
劳务者收集相关费用凭证至关重要,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03:15:06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劳务者人身受损,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侵权责任时,应严格按照赔偿标准执行。在处理医疗费时,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以及相关病历和诊断证明,以此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二)计算误工费,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以及劳务者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确定护理费,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保留好相关票据。
(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六)若造成残疾或死亡,分别赔偿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27 02:57:26 回复
咨询我

劳务者人身受损,接受劳务方需担责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医院的收费凭证,结合诊断证明等确定。
2.误工费:由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定,误工时间看医院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
5.营养费:参考医院意见和伤残情况确定。
6.残疾或死亡赔偿:致残需赔残疾赔偿金等,致死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27 02:06: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1、修理、重作、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何确定被告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1、广告说明。2、票据。3、合格证。4、使用说明书。5、生产日期。6、保修卡。7、保修期限证明。8、商家承诺。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采取这种方式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消费者要求修理,如果消费者不要求修理,而是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经营者不能拒绝,经营者不能单方面坚持通过修理方式承担责任;其次,应该是可修理的,即虽然商品本身存在质量要求,恢复商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同时也能符合消费者的具体要求。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修理、除去瑕疵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予以更换。即使是能够修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也应该是按消费者要求采用的承担方式。如果消费者对该种商品失去了信心,不愿意更换,而要求经营者退货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也不能坚持或者强迫消费者,选择其经营的其他等值商品而不退还货款。退货。退货是指不能以修理或者更换方式,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不愿意以修理、更换方式解决的问题的情况,只要消费者的退货要求符合关于退货的规定或者符合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重作。重作是指经营者按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制作其定做的商品的责任形式。这一责任形式适用于商品是应消费者特点要求制作的,而经营者制作的商品,未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特定要求或者货质量不合格,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重新制作的情况。如果重作没有可能或者没有必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赔偿损失,经营者不得拒绝。补足商品数量。如果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数量不够的,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补足应该交付而未交付的物品数量。如果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关于这种责任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它源于《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籂酣焚叫莳既锋习福卢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经营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包括受损害财产本身的损失,也包括因财产损害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如修理费、交通费、运费、邮寄费等,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损失这种责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前几种责任形式结合使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