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损害侵权举证采用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证明损害事实、污染者排放污染物,以及污染物和损害间有关联。
2.污染者需证明自己有免责或减责情形,且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3.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复杂,被侵权人缺专业手段。让污染者举证能平衡双方利益,保护被侵权人权益,还能促使其防治污染。
结论:
环境损害侵权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与污染者有不同举证内容。
法律解析:
在环境损害侵权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对损害事实、污染者排放污染物、污染物与损害的关联性进行举证。污染者则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这是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有专业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被侵权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证明因果关系。让污染者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能平衡双方利益,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还能促使污染者积极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如果遇到环境损害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环境损害侵权举证责任采用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对损害事实、污染者排放污染物及污染物与损害的关联性举证,污染者则需就免责或减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
2.采用该规则的原因在于环境污染侵权有专业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被侵权人缺乏证明因果关系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此规则能平衡双方利益,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还可促使污染者积极预防和治理污染。
3.为更好落实该规则,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损害现场照片、监测报告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染者的监管,确保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可建立专业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为双方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法律分析:
(1)环境损害侵权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需证明损害事实、污染者排放污染物以及污染物与损害间有关联性。这是被侵权人启动维权程序的基础举证。
(2)污染者要承担特定举证责任,需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担责或减责情形,以及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这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性,被侵权人在专业和技术上难以证明因果关系,让污染者承担此举证责任可平衡双方利益。
(3)该规则能更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也促使污染者积极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提醒:
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损害事实等相关证据,污染者要注重留存自身无责或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侵权人在环境损害侵权纠纷中,应收集能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以证明损害事实;保留可以证明污染者排放污染物的证据,如现场拍摄的污染情况、相关监测报告等;寻找能体现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其次生污染物与自身损害有关联的证据,像专家意见等。
(二)污染者若要减轻或免除责任,需收集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等;同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科学论证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是在原被告双方,原告他要举证与侵权方的确是存在着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且也确实造成了污染环境的事实结果,而侵权这一方,也必须要举证他的行为是否合造成的污染结果上有必然的关系。
专业解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专业解答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与污染加害人都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污染,并且因为污染受到了损失,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中并没有过错。
专业解答在发生一些环境污染的时候,需要环境污染的污染者做出赔偿,这时候就需要对污染环境者的责任进行划分认定,也就是说需要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人进行一个责任的划分,对这个责任人需要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吧。
专业解答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
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他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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