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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自己可以强制退股吗

李** 浙江-宁波 股权咨询 2026.01.26 11:13:22 374人阅读

股东自己可以强制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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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通常不能自行强制退股,但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实现退出。主要有章程规定退股、股权转让、请求公司收购股权三种方式。
2.当公司章程规定的退股事由出现,股东可按章程退股。股东也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不过向第三方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或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股东熟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退股时及时与其他股东和公司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26 1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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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股东不能自行强制退股,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实现退出。当公司章程规定的退股事由出现,股东可按照章程规定退股,这体现了公司章程在股东退股问题上的重要性。
(2)股东还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既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能转让给第三方。不过,向第三方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规定保障了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
(3)在公司存在特定情况时,如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进行合并或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对这些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六十日内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股东退股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16:3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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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公司章程规定退股事由出现,股东按章程规定操作即可退股,要留意章程里关于退股的流程和要求。
(二)可选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双方协商好转让价格和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若转让给第三方,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遇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等法定情形,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六十日内未达成收购协议,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26 14:5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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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股东不能自行强制退股,不过法定情形下可以退出。
2.章程规定退股事由出现,股东可按章程退股;也能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若转给第三方,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或有合并、分立等情况,反对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九十日内可起诉。

2026-01-26 13:5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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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通常不能自行强制退股,但在公司章程规定退股事由出现、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等法定情形时可实现退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退股需遵循一定规则。当公司章程规定的退股事由出现,股东可按章程退股。股东也能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方式退出,不过向第三方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存续决议通过但股东反对等法定情形下,反对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六十日内未达成收购协议,九十日内可向法院诉讼。股东退股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若遇到相关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6 12:48: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任何一个股东加入一个公司,总是有着他的投资偏好,当公司变化得不符合其投资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时,该股东就会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从对方来看,公司在其他股东的操控之下,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另一种投资偏好。因此,同意异议股东离开公司就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另外,公司的变化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受损害或者有受损害之虞的股东有权离开公司。《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股东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这在有限公司身上,也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由于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这一点上使得有限公司与合伙不分彼此。既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享有退伙的自由,为什么同样是严重依赖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第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第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木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司,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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