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如查明无犯罪事实,以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解除取保候审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具体程序是办案人员提解除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送达,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3.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违反规定,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公安机关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在符合条件时迅速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教育,明确其应遵守的规定,降低违规风险。对于解除程序,要规范操作,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发现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像查明其无犯罪事实,或取保候审期限达到最长十二个月的上限时,就应启动解除程序。
(2)解除取保候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先提出解除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接着制作解除决定书和通知书。之后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并送达,还要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违反规定,其强制措施可能会被变更。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被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取保候审解除程序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像查明其无犯罪事实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且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二)若取保候审期限达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时限,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履行通知义务。
(三)解除时,办案人员先提出解除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制作解除决定书、通知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送达,同时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四)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公安机关需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一是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像查明无犯罪事实;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最长十二个月。
2.解除时,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程序是办案人员提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送达,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3.若被取保候审人违规,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结论:
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且需按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被取保候审人违规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存在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无犯罪事实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达到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时,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具体程序包括办案人员先提出解除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制作相应的决定书和通知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送达,并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就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如果大家在取保候审相关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上述法律规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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