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因其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和财产权。解散时需依法清算,成立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若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1.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债务。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债务纠纷,公司应规范清算程序,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权利。
法律分析: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公司解散时通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并且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
(2)当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需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3)在特定情况里,股东要承担债务。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公司解散清算需严格依法进行,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避免滥用权利,债权人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公司正常解散时,要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用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二)清算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够还债,清算组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三)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解散后,通常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和财产权,解散时要依法清算,成立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
2.清算时若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清算组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3.特定情况下股东担责。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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