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观方面,加工合同诈骗犯罪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诱使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比如虚构加工业务,本没有相应业务却宣称有,让对方误以为有合作机会;或者故意隐瞒自身履约能力,明明无法完成加工任务,却让对方相信其有能力。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先小履行诱骗对方继续合作,以及收受财物后逃匿。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在合同履行中因各种原因违约,且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想法,就不构成此罪。
(3)数额方面,诈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数额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提醒:在签订加工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履约能力,避免陷入合同诈骗陷阱。若遇到疑似诈骗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怀疑遭遇加工合同诈骗,可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发现被骗后,及时与对方沟通,尝试固定对方诈骗的证据,如要求对方说明履约情况等。
(三)若与对方沟通无果,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加工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履行加工合同中骗对方财物。
2.客观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虚构业务、隐瞒履约能力等。情形有:用假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假票据等作担保;没能力履行先小部分履行诱骗;收财物后逃匿。
3.主观要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违约无此目的不构成。且诈骗数额较大才犯罪,数额标准按司法解释定。
结论:
加工合同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履行加工合同中骗财,有客观表现、主观目的和数额要求,一般违约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此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加工合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有多种表现,像虚构加工业务、隐瞒履约能力等,具体情形包括虚构单位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担保等。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约的关键。并且,只有诈骗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数额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如果只是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一般违约,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能认定为加工合同诈骗犯罪。如果您在加工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加工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加工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认定需从客观、主观及数额三方面考量。
1.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虚构加工业务、隐瞒履约能力等,还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合作、收受财物后逃匿等情形。
2.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一般违约且无此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3.诈骗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具体依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为防范此类犯罪,市场主体应在签约前充分了解对方资信,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交易中注意保留证据。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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