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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出轨结扎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陈** 北京-丰台区 离婚咨询 2026.01.24 06:12:00 394人阅读

婚前签出轨结扎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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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签出轨结扎协议因涉及对人身权利的限制,通常不具法律效力。人身权利具有法定性和不可让渡性,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2)“出轨结扎”的约定严重侵犯自然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违背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3)法律虽允许夫妻对财产等事项约定,但涉及人身权利限制的约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若婚姻中出现出轨问题,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主张损害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婚前协议应避免涉及人身权利限制约定,若婚姻出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10: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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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前不要签订类似“出轨结扎”这类涉及人身权利限制的协议,因为这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于婚姻中的财产等事项,夫妻双方可依法进行约定,以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三)若婚姻中出现出轨等问题,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出轨结扎”协议严重侵犯自然人身体权和健康权,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6-01-24 09: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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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签的出轨结扎协议一般没法律效力。因为这涉及限制人身权利,人身权法定且不可让渡。
2.“出轨结扎”约定侵犯身体权和健康权,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民事法律活动需遵循该原则,违背的行为无效。
3.法律允许夫妻约定财产等事项,但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不受支持。婚姻中权益受损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如主张损害赔偿维权。

2026-01-24 08: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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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签出轨结扎协议通常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此协议涉及对人身权利的限制,而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法定性和不可让渡性。“出轨结扎”的约定严重侵犯自然人的身体权与健康权,还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准则,违背它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虽允许夫妻对财产等事项约定,但对人身权利限制约定不支持。如果婚姻中出现出轨问题,权益受损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如主张损害赔偿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24 06:5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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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签出轨结扎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对人身权利进行限制,而人身权利法定且不可让渡,“出轨结扎”约定侵犯自然人身体权和健康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虽允许夫妻对财产等事项约定,但涉及人身权利限制的约定不受法律支持。
3.解决措施与建议:婚姻中若出现出轨问题,权益受损方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主张损害赔偿。

2026-01-24 06:23:28 回复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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