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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依职权移送是确保司法程序正当的必要举措。这能使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顺利开展。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法院应严格进行内部审查,准确判断自身无管辖权且明确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误判。
-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移送意见后,院长要认真审批,确保移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制作的移送裁定书要清晰写明移送理由和移送法院,并以公函形式规范送达。
-受移送法院要积极接受移送,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及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杜绝自行移送,维护移送程序的严肃性。
2026-01-24 0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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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需先进行内部审查,确定自身无管辖权且其他法院有管辖权,这是启动移送程序的前提。
(2)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移送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制作移送裁定书。裁定书要明确移送理由和移送法院,并以公函形式送达受移送法院,确保移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受移送法院原则上应接受移送。若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自行再移送,以避免案件移送的无序和拖延。
提醒:
当事人遇到案件移送情况,要关注移送程序是否合法。不同案件的管辖权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4:4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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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案件后,若要依职权移送,先内部审查自身无管辖权且其他法院有管辖权。
(二)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移送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制作移送裁定书。
(三)移送裁定书写明移送理由和移送法院,以公函形式送达受移送法院。
(四)受移送法院接受移送,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6-01-24 03:5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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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要依职权移送。先内部审查,确定自身无管辖权且其他法院有管辖权。
2.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移送意见,院长批准后制作移送裁定书,写明移送理由和法院,以公函送达受移送法院。
3.受移送法院应接受,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要报上级法院指定,不得自行移送,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程序。
2026-01-24 02: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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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应依职权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受移送法院一般应接受,若认为不属于自身管辖需报请上级指定,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解析: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经内部审查确定自身无管辖权而其他法院有管辖权,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会提出移送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制作包含移送理由和移送法院的裁定书,并以公函形式送达受移送法院。这一过程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开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移送法院有义务接受移送案件,若其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不能自行再次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避免了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推诿,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在案件管辖权移送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2026-01-24 01:49: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