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潜江法律咨询 > 潜江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的范围是多大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的范围是多大

勾* 湖北-潜江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23 23:42:00 311人阅读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的范围是多大

其他人都在看:
潜江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潜江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要确定一般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先找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对于特定类型案件,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侵权纠纷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三)遇到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动产纠纷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去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24 05:00:02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分三类。一般地域管辖按“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案件。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3.专属管辖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港口作业纠纷在港口所在地法院诉,继承遗产纠纷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诉。

2026-01-24 03:47: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分别有不同管辖规则。
法律解析:
一般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案件,像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了解这些管辖规则,能让当事人在遇到民事诉讼时准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4 01:49:04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是确定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受理的重要规则,主要包含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和被告参与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能更好适应不同案件特性。
3.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保障案件审理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起诉时应准确判断案件适用的管辖类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法院也应加强对管辖规则的宣传,确保当事人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026-01-24 00:22: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以及执行判决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能更方便处理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这考虑到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和被告所在地的联系。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查明侵权事实。
(3)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确保对不动产情况的准确了解。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与港口作业的特定环境相关。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利于确定遗产范围和处理继承事宜。

提醒: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准确判断案件适用的地域管辖类型,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延误。不同案情对应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0:03: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在理论上把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这对所有因限制人身自由而的案件都适用,而不管是否兼具一般管辖所规定的性质或内容。《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所在地为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即共同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的立法意图就是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了便于公民参加诉讼,保护其人身自由权,法律设定了更为充分、方便的管辖制度。所以,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状态怎样(如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关键有以下两点:一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论在名称上的变化;二是确属行政行为而非其他性质的行为。基于此,笔者认为,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拘留这样的处罚行为,也应当适用该特殊管辖而不是一般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制措施,它的存在状态也不尽相同。它可以以形式存在,也可以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同存在,无论其存在状态是还是共存,只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就应当一并适用特殊管辖。所以,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一并管辖。当然,这样规定还有另外的理由,就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认定与判决。二、因不动产提起限制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经常性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便于就地就近调查、勘验、测量,更便于就地执行。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在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什么是“因不动产”呢笔者认为,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的物权,不仅仅是不动产物。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1、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2、因建筑物的拆除、改建等而的行政案件;3、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合同履行地管辖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注意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约定管辖时的注意事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中进行选择。3、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2024.07.21 7231阅读
  • 外国人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多大

    2025.06.05 1039阅读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第一、地域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级别管辖是指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这种案件,法律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由于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往往已进行了一些工作,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2025.05.14 1475阅读
  •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范围是啥

    2025.05.13 1346阅读
  • 劳务纠纷哪个法院管辖范围最大

    2025.04.21 1494阅读
  • 借款纠纷哪个法院管辖范围最大

    2025.04.20 127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