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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方遇到孩子不肯跟要怎么处理

李** 新疆-伊犁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7:06:13 320人阅读

抚养方遇到孩子不肯跟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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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方遇到孩子不肯跟随,应先沟通,若孩子满八周岁其意愿有重要参考价值,有法定情形可变更抚养权,无则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加强情感交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孩子不肯跟随抚养方的问题有明确规则。若只是孩子临时情绪问题,抚养方给予安抚陪伴即可。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其在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的意愿会被法院重点考量。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若不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抚养方有责任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通过加强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来解决问题。如果在处理这类抚养权及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3 22: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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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方遇到孩子不肯跟随,应先耐心沟通了解原因。若为临时情绪问题,要给予安抚和陪伴消除顾虑。
2.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若抚养方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判决。
3.不存在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时,抚养方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加强与孩子情感交流,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来解决孩子不愿跟随的问题。建议抚养方日常多关注孩子心理需求,建立信任关系;另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提供充分证据。

2026-01-23 21: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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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方碰到孩子不肯跟随情况,第一步要做的是和孩子耐心交流,搞清楚原因。要是属于临时情绪问题,通过安抚陪伴能消除孩子顾虑。
(2)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意愿在抚养权相关问题中是重要参考。如果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状况,另一方能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
(3)若不存在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抚养方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加强与孩子情感交流,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来解决问题。

提醒:
遇到孩子不愿跟随问题,要重视孩子想法。若考虑变更抚养权,需有法定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23 20: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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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孩子耐心沟通,若是临时情绪问题,给予安抚和陪伴,消除孩子顾虑。
(二)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问题上很重要,若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另一方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三)不存在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时,抚养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加强与孩子情感交流,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23 20:0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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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方碰到孩子不肯跟随,先耐心沟通,弄清不愿跟随的原因。若是临时情绪,给予安抚陪伴,消除顾虑。
2.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很重要。若抚养方不利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能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决。
3.若不存在变更情形,抚养方要继续履行义务,加强情感交流,营造好环境解决问题。

2026-01-23 18:27:29 回复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1)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②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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