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清晰界定婚前公司收入的归属。当公司在婚前就已存在,那么其婚前产生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不会被纳入其中。
(2)婚后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增值部分,分割情况有所不同。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增值,该增值部分依旧属于个人财产。
(3)要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使公司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婚前公司财产情况复杂,不同情形下财产性质和分割方式不同。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公司收入归属明确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能保障个人婚前财产权益。
(二)婚后公司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增值,保留好相关市场行情资料、行业报告等证据,证明增值与夫妻共同经营无关,确保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
(三)若婚后夫妻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致公司增值,在离婚分割时先尝试双方协商,协商时可参考各自在经营中的投入、贡献等。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对公司经营贡献的证据,如参与决策的文件、工作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婚前财产公证可明确婚前公司收入归属。若公司在婚前就已存在,那婚前产生的收入归个人,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2.婚后公司持续经营,其增值部分分割分情况。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增值,仍属个人财产。
3.若婚后双方共同参与经营致公司增值,增值部分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裁判。
结论:
婚前财产公证能明确婚前公司收入归属,婚前公司收入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婚后分割,婚后公司增值部分分割依情况而定,共同经营增值部分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已存在的公司,其婚前产生的收入自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对于婚后公司增值部分,若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增值,这并非夫妻双方的主观努力所致,所以增值部分仍为个人财产。而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使公司增值,该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等因素裁判。如果您在婚前公司财产及增值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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