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形成的债务,明确属于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认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这类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合理。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平衡了债权人和非举债方的利益。
(4)界定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不能简单判断,要全面分析实际情况。
提醒: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债务问题要保持谨慎,明确债务性质。若涉及债务纠纷,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要判断婚姻存续阶段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先看有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有的话就是共同债务。
(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考虑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是则为共同债务。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法院会支持。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开销的钱,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除外。
界定共同债务要综合看用途和双方意思。
结论:
婚姻存续阶段共同债务界定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算,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明确属于共同债务,体现了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认可。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同样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保障家庭正常生活运转。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因为并非用于常规家庭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在界定婚姻存续阶段的共同债务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在婚姻债务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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