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男方可收集女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证明子女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
(二)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留意收集女方不照顾子女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证据,如邻居证言、学校反馈等。
(三)若因女方犯罪服刑等原因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男方可提供相关的刑事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男方生活,男方可让子女书写意愿书或由法院工作人员单独询问子女意见并记录。
(五)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需提供医院的相关手术证明或诊断报告。
(六)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男方可通过户籍证明等证实自身情况。
(七)男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提供生活照片、学校证明等证实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男方争取抚养权,要证明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以下情况男方易获抚养权:
1.女方有治不好的传染病等重病,孩子不宜与其生活。
2.女方有条件却不抚养,男方想抚养孩子。
3.因特殊原因,如女方服刑,孩子无法随女方生活。
4.孩子满八周岁,愿随男方且男方有能力抚养。
5.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
6.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
7.男方与孩子生活久,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结论:男方若想获得抚养权,需证明自身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存在多种情形男方较易获抚养权。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当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因犯罪服刑等原因子女无法随其生活时,男方抚养对子女更为有利。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男方生活,同时男方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意愿给予男方抚养权。男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子女成长等情况,也会使男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更具优势。如果遇到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若能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则较易获得抚养权。以下几种情形对男方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1.女方健康状况不佳,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特殊原因,如女方犯罪服刑,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
4.子女已满八周岁,自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
5.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6.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7.男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建议男方收集相关证据,如女方的病历、子女的意愿声明等,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分析:
(1)当女方存在健康问题,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男方此时争取抚养权会更有优势,因为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是首要考虑因素。
(2)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积极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更有责任心的男方。
(3)因女方的一些特殊情况,像犯罪服刑等,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大增。
(4)子女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很重要,若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男方较易获得抚养权。
(5)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生育权益和子女成长稳定性角度,男方获抚养权机会大。
(6)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这也会成为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7)男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男方更易获得抚养权。
提醒:抚养权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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