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先预估请求保全财产的价值或争议标的价值,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来准备担保金。
(二)若觉得自身案件情况特殊,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降低担保金数额。
(三)当无法提供足额担保金,而案件复杂、风险高导致法院要求高额担保金时,可考虑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1.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无统一法律规定,由法院依案件情况决定。
2.财产保全时,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请求保全数额的30%;保全财产为争议标的,不超其价值的30%。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处理。
3.例如请求保全财产价值100万,担保金通常不超30万。法院会依风险高低调整数额,也可能接受其他担保方式。
结论:
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法律无统一规定,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法院酌情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需结合案件实际确定。对于财产保全,通常担保数额以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像请求保全财产价值100万,正常担保金不超30万。不过,法院会根据案件风险程度灵活调整,若风险低会降低担保金数额,案件复杂、风险高则可能提高担保金或接受其他担保方式,如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若遇到诉讼保全担保金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情况和应采取的措施。
1.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法律无统一规定,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财产保全时,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处理。
2.对于担保金数额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风险。若请求保全财产价值100万,通常担保金不超30万。风险低时会降低担保金数额,案件复杂、风险高时可能提高担保金或接受其他担保方式。
3.建议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前了解法院对于担保金的要求和习惯做法。若认为担保金数额过高,可向法院说明案件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调整。也可考虑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
法律分析:
(1)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2)对于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若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3)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担保金数额。例如,当请求保全财产价值为一定数额时,通常按比例确定担保金上限,但法院会结合案件风险,若风险低可能降低担保金,风险高则可能提高数额或接受其他担保方式,像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
提醒:
诉讼保全担保金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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