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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需按约定支付价款,这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价款,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严格要求。
(3)合同解除后,双方要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清算,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数量等,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6: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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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完成工程部分,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支付价款。
(二)合同解除后,双方要对已完成工程清算,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数量等,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三)若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026-01-21 14:5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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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按约定付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修复费,发包人付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价款请求权。
2.解除后双方清算已完工程,明确范围、质量和数量等,按约定计价方式结算;无约定或不明,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
3.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026-01-21 14:3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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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按约定付款;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费用、发包人付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付款。双方要清算已完工程,按约定或参照当地标准结算。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需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承担。对于已完成工程质量的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这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清算已完工程是结算的必要前提,按约定或参照标准结算能确保结算的公平合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损失体现了对守约方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约束。若您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4: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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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结算需遵循一定规则。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发包人支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双方要对已完成工程清算,明确范围、质量和数量等,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过程中,双方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避免后期结算纠纷。
2.合同签订时,明确计价方式和标准,减少约定不明带来的结算难题。
3.若发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受损方及时收集证据,合理主张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2026-01-21 12:4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