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东营法律咨询 > 东营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按照哪些标准

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按照哪些标准

赵** 山东-东营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21 06:01:14 462人阅读

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按照哪些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东营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东营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确定级别管辖:先评估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若为普通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若是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根据对应标准找中院、高院或最高法院。
(二)判断地域管辖:先看是否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可考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若不适用特殊情况,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考虑专属管辖:若案件涉及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21 12:54:02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类型多样,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2.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额,确定各级法院一审分工。基层法院管一般案件,中院管重大涉外等案件,高院管辖区内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管全国重大及认为应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分一般与特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特殊按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定,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4.专属管辖指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2026-01-21 11:10:5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不同类型管辖有各自确定受理法院的规则。
法律解析:
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划分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基层法院受理一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管辖重大涉外、辖区有重大影响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规定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遇到民事案件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至关重要。若对民事案件诉讼管辖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09:35:42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案件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这些管辖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案件的受理法院。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确定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不同影响程度的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是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先准确判断案件类型,再依据上述管辖规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2026-01-21 07:50:4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是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以及诉讼标的额,来划分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基层法院负责一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管辖重大涉外、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以及最高法院指定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包含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像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是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提醒: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确判断管辖法院,若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可能导致诉讼流程延误。不同案情对应管辖规则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6:06:15 回复

我了解的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