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在冷静期签字后,要牢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时间限制,提前做好安排,确保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需及时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要重视申请离婚证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导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协议在冷静期签字后,需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协议在冷静期签字后,双方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在冷静期签字后,双方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在此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要是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没去申请离婚证,就会被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给离婚双方更慎重思考的时间。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离婚协议在冷静期签字后具有一定约束性,但并非最终生效。双方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才会完成离婚程序。在此期间,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体现了对离婚决定的谨慎考量,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
2.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双方权益,给出以下建议:首先,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应充分沟通、慎重考虑,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其次,冷静期内若有撤回想法应及时按程序办理,避免逾期造成不必要麻烦。最后,若双方最终决定离婚,要记得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在冷静期签字后,并非马上离婚生效,而是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程序才会继续推进。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按规定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相关材料存档。
(4)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离婚冷静期相关程序严格,双方要明确时间节点和撤回规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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