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预先放弃继承权,尽量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详细记录放弃的意思和可能附有的条件。
(二)所附条件应合理且能在继承开始后成就,这样可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三)与他人订立放弃继承权的合同,要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预先放弃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前作出放弃表示,比如在被继承人未死亡时,通过书面或口头明确放弃未来可能的继承份额。
2.通常继承开始前放弃不具法律约束力,因为此时继承人对遗产无现实权利。
3.若放弃表示附条件,且条件在继承开始后成就,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处理。
4.继承开始前与他人订合同约定放弃,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也可能被认可。预先放弃效力需综合判断。
结论:
预先放弃继承权效力需综合多因素判断,一般继承开始前放弃不具法律约束力,但附条件且条件成就于继承开始后,或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约定放弃可能被认可。
法律解析: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死亡时预先放弃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因继承人对遗产尚无现实权利,通常这种放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预先放弃是附条件的,且该条件在继承开始后成就,那么可按照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处理。另外,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与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放弃继承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也可能被法律认可其效力。由于预先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判断较为复杂,涉及多种情形和因素。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预先放弃继承权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预先放弃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前作出放弃表示,其效力需综合多因素判断。一般情况下,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对遗产无现实权利,此时作出的放弃表示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当预先放弃表示附条件且条件在继承开始后成就,可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处理。另外,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与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放弃继承权,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也可能被认可。
为保障预先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性,建议如下:
1.若作出附条件的预先放弃表示,应明确约定条件内容及成就时间,并形成书面协议。
2.订立放弃继承权的合同时,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涉及重大遗产的预先放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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